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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配合国家和省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做好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域城乡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与国家级、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之间的衔接,提供相关资料。
  四、时间安排
  (一)前期研究阶段。
  2007年10月底,基本完成主体功能区划分的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2007年底前,完成区域政策研究。省有关部门将所负责的配套政策研究成果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报告、区域政策研究报告以及相关专题研究报告。
  (二)规划编制阶段。
  2008年1月前,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以国家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依据,形成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基本思路》,由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报省政府审定。
  2008年6月前,形成《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初稿)》,经广泛征求地方和部门、专家意见后,报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邻地区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衔接。
  (三)规划修改论证报批阶段。
  2008年9月底前,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对《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初稿)》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次上报该办公室进行衔接。同时,开展专家评审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报告。
  2008年11月,根据衔接意见形成规划送审稿,与专家论证报告一起报省政府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调查研究。要广泛动员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多学科力量,开展对主体功能区的研究。认真做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发展潜力评价工作,加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础研究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及时跟踪了解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政策思路,认真研究国家实施分类调控的区域政策可能对我省产生的影响,及早谋划,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以及参与课题研究的单位要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规划编制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尽量吸纳各部门、各地区已有的工作成果,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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