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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分类别土地政策研究,提出配套的土地管理政策意见;参与做好主体功能区标准制订与评价工作;做好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衔接;提供全省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地质灾害等有关资料;提供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现状、规划及有关管理执行情况的资料;提供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统一工作底图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协助收集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空间数据,并进行集中统一处理。参与规划相关研究和编制工作。
  省建设厅:参与做好主体功能区标准制订与评价工作;做好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与省域、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之间的衔接;提供省域、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协助收集各地城乡规划等相关资料;提供风景名胜区现状、规划及有关管理实施情况资料。参与规划相关研究和编制工作。
  省水利厅:做好全省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工作,做好与全省水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之间的衔接;提供全省水资源规划、水功能区划、水土流失及治理规划、滩涂保护与开发规划等相关资料。参与规划相关研究。
  省农业厅:配合省国土资源厅提供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资料;提供全省农业 (优势农产品)区划、农业污染防治等相关资料。参与规划相关研究。
  省外经贸厅:提供全省外经贸和口岸发展现状与规划等情况,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的有关资料。参与规划相关研究。
  省环保局:负责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分类别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提出政策意见;参与做好全省环境质量现状调研与评价工作、主体功能区标准制订与评价工作;做好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之间的衔接;提供自然保护区现状、规划和有关管理执行情况,以及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等资料。参与规划相关研究和编制工作。
  省林业局:做好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与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湿地保护规划及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提供全省林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湿地保护现状及规划等相关资料。参与规划相关研究。
  省海洋渔业局:做好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之间的衔接;提供全省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特别保护区现状与规划等相关资料。参与规划相关研究。
  省地震局:提供地震灾害、地震规划、区域性深大断裂等地震地质资料。参与规划相关研究。
  省气象局:提供省域气温、降雨、台风等相关气象基础资料。参与规划相关研究。
  省统计局:参与做好主体功能区标准制订与评价工作,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现状和分析预测支撑。参与规划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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