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编制规划文本。根据基本思路,结合省域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研究提出全省主体功能区划分方案、各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主体功能区区域政策框架等,形成我省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
3.划定具体功能区。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要根据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本地的主体功能定位,结合各自的地域特点,对本行政区域空间作进一步的具体功能分区和定位,明确划定各类具体功能区如城镇区、耕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旅游休闲区、产业园区等的“红线”。
三、组织分工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协调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委托和指导有关研究机构进行基础研究,对我省国土空间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专题研究报告;按产业领域和主体功能区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主体功能区有关数据库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发展潜力评价工作;组织起草《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基本思路》和《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省经贸委:参与分类别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研究工作;参与主体功能区标准制订与评价,产业发展导向、中远期重点开发区域安排等工作,提供产业转移工业园等相关资料。参与规划相关研究。
省科技厅:做好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色产业基地等科技园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做好全省科技资源能力研究工作,推动全省新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布局与全省主体功能区相衔接;组织专家学者开展与主体功能区相关的重大软科学研究,为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和政策制订提供科学决策辅助和咨询论证服务。参与规划相关研究和编制工作。
省公安厅、人口计生委:负责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分类别人口管理政策研究,牵头开展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定居政策研究,提出分区域人口管理政策意见;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人口规划的衔接;提供各类人口统计资料等。参与规划相关研究。
省财政厅:牵头开展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公共财政政策研究,提出配套的区域财政政策意见;为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参与规划相关研究和编制工作。
省人事厅:配合省委有关部门开展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政绩考核办法研究。参与规划相关研究。
省劳动保障厅:负责研究外来人口本地化过程中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参与规划相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