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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编制任务
  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我省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将我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层面的主体功能区确定为相同类型的区域,国家主体功能区以外的国土空间,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为省级主体功能区,明确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范围以及各个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开发时序、管制原则和政策措施。
  (一)分析评价。
  发挥有关研究机构的作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以国家确定的指标体系为基准,研究提出我省主体功能区划分指标体系及划分标准。利用遥感、地理信息等空间分析技术和手段,对我省所有国土空间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为我省科学划分各类主体功能区提供依据。一是提出划分四类主体功能区需要考评的各种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人口等指标体系,选取可比性、连续性、可信度较高的统计数据;二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办法和划分标准,对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各项指标进行定量评分,量化说明各类主体功能区的基本情况;三是研究建立信息数据库,建立支撑主体功能区划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系统,存储有关遥感、航测和勘探等技术资料,建立技术支撑平台,为主体功能区基础性研究和今后对主体功能区发展、监测、评估与调整提供依据。
  (二)研究制定分类调控区域政策。
  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积极开展包括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人口管理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以及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等方面的研究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省级主体功能区的有关政策。其中,财政政策,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完善全省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建立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投资政策,逐步形成按功能区与按领域相结合的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制定适应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要求的产业政策,鼓励不同的主体功能区选择符合其主体功能要求的产业,合理引导区域产业发展;土地政策,根据主体功能区确定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开发时序进一步完善适应主体功能规划的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人口管理政策,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引导人口有序流动,逐步形成人口与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同向流动的机制;环境保护政策,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环境承载能力,制定分类管理的环境政策;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实行不同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政绩考核办法。
  (三)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
  1.形成基本思路。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前期开展分析评价和政策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形成我省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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