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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7]8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该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十月八日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地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圆满完成我省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 [2007]21号)、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7]4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原则
  (一)突出重点。突出主体功能区的主要功能和主体作用,打破行政区界限,抓住影响区域发展的关键因素,确定区域的主体功能,引导区域开发建设的方向。
  (二)注重全局。从全局利益出发,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发挥区域内各地区的比较优势,整体谋划区域发展,做到局部服从全局,全局兼顾局部。
  (三)协调发展。以促进协调发展为根本,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通过确定区域主体功能,制定分类别的区域开发政策,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率,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协调发展。
  (四)尊重自然。立足区域自然特点和环境容量,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确保生态安全,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五)陆海统筹。强化海洋意识,把握陆地、海洋系统的相对独立性和统一性,处理好陆地国土空间开发与海洋开发的关系,充分考虑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六)科学可行。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的方法和指标,制定分类别的区域开发政策。综合考虑数据统计、信息收集的可得性与区域政策的可操作性,采用“省一地级以上市一县(市、区)”层层细化的方法,形成既符合实际又便于层层落实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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