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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07〕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蚌埠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

  “十一五”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各项建设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安徽省质量兴省活动实施方案》,推进蚌埠跨越式发展、实现争先崛起,不断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整体水平,现就实施质量兴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以提高质量和产业素质为重点,以强化质量管理、推进科技进步为支撑,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品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不断提升质量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有效性。
  (二)总体要求
  以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做大做强制造业及建筑业、繁荣发展服务业、优化生态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为重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各项质量目标,努力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支柱产业,努力满足全社会多层次、高水平的质量需求,推动和谐蚌埠建设。
  (三)基本原则
  1.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作为实施质量兴市工作的根本宗旨。
  2.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原则。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和质量责任,加快技术进步,推进自主创新。通过制定鼓励和扶持政策,为全面提高质量水平营造良好环境。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把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质量问题、全面增强我市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努力提高社会整体质量水平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
  4.全民动员、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共筑质量大堤、共享和谐生活”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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