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核查问题,震慑犯罪,争取阶段性成果
要把查办党员干部违反
《规定》的案件作为重点,严厉惩处权钱交易的行为。
1、认真核查党员干部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做好备案登记存档工作。既要核查已经说清的问题,又要检查落实纠正的情况。
2、认真排查案件线索,集中整治拒不纠正问题的违法违纪者。对有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时限内拒不向组织说清的,或只说清小问题、隐瞒大问题,以及少退甚至隐匿赃款赃物等现象,要从严查处;对有影响、有震动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
《规定》发布后顶风违纪的行为,对搞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对腐蚀贿赂党员干部以及伙同党员干部共同受贿的其他人员,也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惩治。
3、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了解掌握落实情况,指导工作开展。督促各支部抓好
《规定》的贯彻落实。委党组将对各支部贯彻执行
《规定》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监督机制
各党支部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对贯彻
《规定》负总责,贯彻落实
《规定》办公室要加强对
《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党组督促各党支部抓好
《规定》的贯彻落实。
1、建立组织,明确工作责任。委党组成立贯彻落实
《规定》领导小组。组长:郑德清;副组长:王敏、关九波;成员:各支部书记及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成立贯彻落实
《规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关九波兼任,副主任刘杰、李晓川。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委贯彻落实
《规定》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责任落实和全委自查自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