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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实施方案


  三、核查问题,震慑犯罪,争取阶段性成果

  要把查办党员干部违反《规定》的案件作为重点,严厉惩处权钱交易的行为。

  1、认真核查党员干部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做好备案登记存档工作。既要核查已经说清的问题,又要检查落实纠正的情况。

  2、认真排查案件线索,集中整治拒不纠正问题的违法违纪者。对有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时限内拒不向组织说清的,或只说清小问题、隐瞒大问题,以及少退甚至隐匿赃款赃物等现象,要从严查处;对有影响、有震动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规定》发布后顶风违纪的行为,对搞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对腐蚀贿赂党员干部以及伙同党员干部共同受贿的其他人员,也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惩治。

  3、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了解掌握落实情况,指导工作开展。督促各支部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委党组将对各支部贯彻执行《规定》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监督机制

  各党支部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对贯彻《规定》负总责,贯彻落实《规定》办公室要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党组督促各党支部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

  1、建立组织,明确工作责任。委党组成立贯彻落实《规定》领导小组。组长:郑德清;副组长:王敏、关九波;成员:各支部书记及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成立贯彻落实《规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关九波兼任,副主任刘杰、李晓川。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委贯彻落实《规定》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责任落实和全委自查自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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