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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4.加快重点流域治理工程建设。认真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建设好辽河、黄河、海河、松花江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综合治理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水造成的水污染。实现重点流域的国控断面与流域内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加强流域水质的自动监测,保护好流域内集中饮用水源地的引水安全。(由自治区环保局协调组织落实)
  (四)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建设
  认真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会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回收网络体系和监管机制的建设,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施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程,推进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营。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行的监管和督促检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医疗垃圾和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到2010年,旗县级以上城市均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由自治区建设厅协调组织落实)
  (五)加快推动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1.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依托大型企业集团,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将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列为自治区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科技合作,大力引进、推广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工艺,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国际合作领域和范围,解决节能减排的技术制约问题。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采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由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经委协调组织落实)
  2.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自治区节能服务产业的指导意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由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经委协调组织落实)
  3.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制定出台《关于加快自治区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由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环保局协调组织落实)
  六、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一)深入开展循环经济试点
  在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城市和农村牧区培育不同类型的循环经济试点。重点抓好包钢等4个列入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8个自治区级循环经济园区(企业)试点单位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组织好国家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十一五”期间,力争使我区列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企业和园区达到10个,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达到30个。加快制定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财税、价格和绿色采购政策。(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城市、农村牧区)、自治区经委(负责工业)牵头协调落实)
  (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以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对已确定的65户污染排放超标的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使能源、资源消耗大户和污染排放重点行业逐步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推行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突出抓好具有代表性的清洁生产试点企业,推广应用60项清洁生产技术。(由自治区经委、环保局协调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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