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调整用能结构
1.改善能源供应结构。逐步减少原煤直接使用,鼓励原煤入洗,提高煤炭的就地转化利用率。完善区内民用天然气管网,提高使用比例。在社区、牧区推广应用蓄能空调系统、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电互补系统。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淘汰燃煤供热小锅炉。
2.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十一五”期间,开工建设5个百万千瓦装机总量的风力发电基地。加快生物质能利用、牧区离网风力发电和风光互补发电等技术的推广应用,每年安排小型风光互补设备2万台。加强资源调查评价,2007年制定出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
3.稳步发展替代能源。推进煤炭直接和间接液化、煤基醇醚煤制油大型台套示范工程和技术储备,推广使用醇醚等新型燃料。到2010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新型燃料的推广使用率达到20%以上,各中心城市公交车、客运出租车使用新型燃料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以上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厅、农牧业厅协调组织落实)
四、抓好重点领域,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
(一)工业领域
1.抓好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在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的同时,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大节能减排改造力度。依法实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尽快制定出台《全区主要用能产品能耗限额目录》、《全区主要耗能产品超限额能耗加价管理办法》。延伸产业链条,扩大深加工,切实降低单位能耗水平。到2010年,电石、铁合金、焦炭、有色金属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平均水平;电力、钢铁行业单位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煤基醇醚、煤制油、煤制烯烃产品单位能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煤田矿井资源回采率达到60%以上,采区回采率达到75%以上,工作面回采率达到90%以上,洗选比率达到60%以上;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80%,散装水泥使用率提高到40%,利用粉煤灰达到1000万吨。(由自治区经委组织落实)
2.抓好重点企业节能。突出抓好电力、钢铁、水泥、电石、铁合金、焦炭、有色金属、煤炭等重点耗能企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按照已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要求,重点抓好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中我区35户企业和自治区确定的50户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各盟市也要确定本地区耗能重点企业名单。对重点耗能企业加强监督,实行分级管理和挂牌督办。自治区、盟市分别对35户国家重点能耗企业和50户自治区重点耗能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旗县对盟市确定的重点能耗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各级节能监察中心派专人督办,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告和定期公告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第一次进行警告,第二次依法进行能耗加价处理,并强制实行能源审计。指导企业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强化基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启动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找出差距,落实措施,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到2010年,实现节能500万吨标准煤。(由自治区经委组织落实)
3.抓好重点企业减排。确定全区重点减排企业名单,落实责任,制定目标和强化减排措施,重点减排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各盟市、旗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减排重点企业,明确目标责任,加强管理。(由自治区环保局牵头协调组织落实)
(二)建筑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