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电力行业。“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68台,装机容量137.5万千瓦,力争关停76台,装机容量227.8万千瓦。其中,2007年确保关停27台,70万千瓦。
  钢铁行业。“十一五”期间,淘汰高炉容积在300立方米以下的钢铁企业78户,落后产能459万吨。其中,2007年年底前重点淘汰200立方米以下高炉,落后产能287万吨。
  煤炭行业。“十一五”期间,淘汰煤矿126处,落后产能2000万吨。其中,2007年确保淘汰40处,落后生产能力600万吨。
  水泥行业。“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500万吨。其中,2009年至2010年,淘汰水泥落后产能300万吨,2008年年底前,淘汰200万吨,2007年淘汰110万吨。
  焦炭行业。确保2007年关闭淘汰环保不达标84户兰炭企业、390万吨产能。2009年年底前,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以下(不包括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的23户焦化企业、420万吨落后产能。
  铁合金行业。“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60万吨。
  电石行业。“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120万吨。
  铜铅锌冶炼业。“十一五”期间,属淘汰铜铅锌冶炼企业全部予以关停。其中2007年,淘汰铜冶炼企业2户,产能4万吨;铅冶炼企业1户,产能1万吨;锌冶炼企业1户,产能1万吨。(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电力)、自治区经委(负责其他行业)组织落实)
  2.实行限量生产高耗能产品。制定高耗能产品产量控制计划,按盟市分配配额指标,对于产品单耗过高和严重浪费能源的企业,不予分配限量配额。控制计划将逐年减少,并逐步缩小生产区域,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要率先退出。对电石、铁合金行业实行限量配额生产制度,对煤炭行业实行调控生产,优化电力调度,限制小火电机组发电上网。2007年铁合金、电石、煤炭产量分别控制在300万吨、500万吨、3.6亿吨。(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局按职能分工负责组织落实)
  3.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审批和建设。停止审批和建设单一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钢铁、焦炭、造纸、玻璃、玉米燃料酒精和没有深加工内容的褐煤等高耗能项目。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认真清理在建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在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局按职能分工负责组织落实)
  4.抓好资源型产业延伸升级和非资源型产业的发展。调整招商引资方向,今后不再鼓励单一生产的火电、煤炭、电石、硅铁、焦化、造纸、钢铁、电解铝、酒精等项目引资,重点引进能耗低、附加值高的项目。抓好优势特色产业的延伸加工和配套积聚,按照“产业多元、产业延伸、产业升级”的要求,积极推动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延伸升级。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推进中小企业“一业带百企”、“一园带百户”工程,构筑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式发展。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壮大具有我区特色和优势的稀土、生物制药等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培育和发展装备制造业,培植和引进一批电子元器件等项目,推进非资源型产业发展。到2010年,主要优势产业延伸加工比重达到50%,非资源型产业占工业比重由目前的10%提高到30%。(由自治区经委协调组织落实)
  (二)加快发展第三产业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自治区2004年至2010年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纲要,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细化分解任务。加速发展第三产业,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传统产业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转变,向高新技术优化升级带动转变。逐步形成资源集约化、产业集群化、人才聚集型、布局集中式发展格局。到2010年,第三产业占同期GDP的比重达到40%。(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协调组织落实)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