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最终形成全社会自觉节能减排的机制。
(三)节能减排目标
1.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86吨标准煤,较2005年降低2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40万吨以内,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3.8%;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27.7万吨以内,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6.7%。其中,黄河流域、松花江流域、辽河流域和海河流域的COD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6.4万吨、4.1万吨、3.1万吨、0.6万吨。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320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8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盟市所在地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旗县所在地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初步建立起节能减排的标准体系、统计指标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
2.产业目标。到2010年,第一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较2005年降低10%;第二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较2005年降低30%;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0%。
3.盟市目标。到2010年,呼和浩特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2.58%,二氧化硫排放9.4万吨,较2005年下降18.76%,COD排放总量2.3万吨,较2005年下降5.19%;
包头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8.00%,二氧化硫排放18.0万吨,较2005年下降6.30%,COD排放总量2.7万吨,较2005年下降8.15%;
呼伦贝尔市(含满洲里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3.88%,二氧化硫排放10.0万吨,较2005年上升1.11%,COD排放总量1.8万吨,较2005年下降0.80%;
兴安盟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0.48%,二氧化硫排放1.8万吨,较2005年上升19.21%,COD排放总量1.7万吨,较2005年下降53.84%;
通辽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18.70%,二氧化硫排放9.6万吨,较2005年上升11.50%,COD排放总量1.5万吨,较2005年下降17.91%;
赤峰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3.89%,二氧化硫排放18.0万吨,较2005年下降18.96%,COD排放总量1.6万吨,较2005年下降11.10%;
锡林郭勒盟(含二连浩特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4.32%,二氧化硫排放8.3万吨,较2005年上升27.69%,COD排放总量1.6万吨,较2005年下降9.34%;
乌兰察布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4.69%,二氧化硫排放9.3万吨,较2005年下降31.52%,COD排放总量1.6万吨,较2005年上升11.47%;
鄂尔多斯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7.13%,二氧化硫排放20.1万吨,较2005年下降28.60%,COD排放总量2.5万吨,较2005年上升8.53%;
巴彦淖尔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3.90%,二氧化硫排放8.0万吨,较2005年下降15.43%,COD排放总量4.0万吨,较2005年下降50.14%;
乌海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8.23%,二氧化硫排放8.6万吨,较2005年下降28.63%,COD排放总量0.8万吨,较2005年下降23.16%;
阿拉善盟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5年下降24.78%,二氧化硫排放3.9万吨,较2005年上升38.79%,COD排放总量0.6万吨,较2005年下降10.20%。
三、调整和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
(一)调整工业结构
1.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将任务逐级分解到盟市、旗县,落实到具体企业,分别签订《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书》,确保按期完成“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的目标任务。到2010年,节能1300万吨标准煤,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