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7〕7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内政发〔2007〕101号 2007年10月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现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加大投入,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
(一)青少年体质健康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兴旺发达的大事,是关系到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接班人的大事。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对培养青少年健康的生活方式、良好的卫生习惯、强健的体魄、坚强的意志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不仅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大批合格人才的要求,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质健康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树立教育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要把青少年体质健康工作纳入教育轨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教育规律,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扎扎实实抓好落实,确保学校体育卫生活动有序高效开展。要把青少年体质健康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青少年体质健康工作,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体质健康工作。
(二)当前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落实《意见》,把增强学生体质健康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依法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机构和监督检查机制。深入实施“33211工程”,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强化健康教育。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和体育卫生设施建设,稳定教师队伍,提高业务水平,改善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到2010年,所有学校按照自治区课程计划开足、开齐体育课;认真组织好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坚持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课余文体活动和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让每个学生受到良好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学生身体素质明显增强,视力不良发生率明显下降,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加大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投入,改善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各级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部门年度预算,每学年每生体育卫生经费不低于公用经费的10%,确保学校体育卫生活动正常开展。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设施建设,按照教育部“学校体育卫生器材设施配备标准”,有计划地分批分期解决学校体育场地、器材和卫生设备不足的问题。同时,要结合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加大学生宿舍、食堂、饮水、厕所和教室采光照明等方面的投入,改善学校体育卫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