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田(煤矿)火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政字〔2007〕234号 2007年9月2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我区煤炭资源十分丰富,但煤层赋存浅、露头多、易自燃。全区现已查明的煤田火区有64处、煤矿火点237处,主要分布在古拉本煤田、桌子山煤田、乌达煤田、准格尔煤田、东胜煤田等地,火区燃烧面积约2280万平方米,形成呆滞煤量约3.8亿吨,每年燃烧煤炭资源约4500万吨。特别是乌海市和鄂尔多斯市,火区点多、面广,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给生产矿井带来了安全隐患。为保护煤炭资源和生态环境,消除煤矿生产的火灾隐患,规范实施全区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建立火区治理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意见。
一、火区治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治理目标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期要编制完成全区煤田火区治理总体规划。从2007年开始到2010年,古拉本煤田、桌子山煤田、乌达煤田、准格尔煤田、东胜煤田的火区治理达到控制标准,到2012年末达到熄灭标准。建立和完善火区治理的长效机制,对新发现的火区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治理。
(二)治理原则
1.谁开发、谁治理,谁致燃、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
2.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总责。
3.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
4.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先易后难、科学有序、先控制后熄灭。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全区火区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水利厅、公安厅、环境保护局、煤炭工业局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安排实施火区治理工作,随时解决火区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区火区治理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火区治理项目工作;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火区治理方案的审查、批复,对火区治理工程进行督查和验收。
(三)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区治理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旗县上报的火区治理方案的初审和上报,要明确具体的监督机构和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