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
(厅发〔2007〕90号 2007年9月6日)
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7〕39号),充分发挥自治区直属机关的模范带头作用,努力营造机关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自治区各直属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构建和谐社会、保护资源环境为宗旨,将建设节约型机关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点,充分发挥自治区直属机关在全社会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以牢固树立节约意识为基础,切实增强机关工作人员节约资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使勤俭办事、厉行节约成为机关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以有效降低办公成本为核心,严格控制公务支出,杜绝公用经费的损失浪费;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切实强化日常管理,把节约意识贯彻到机关运转的各个领域、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以着力提高办公资源的使用效益为目标,进一步整合各项资源,努力实现优化配置。
二、工作要求
(一)节约用电
一是抓好照明系统节约用电。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要充分利用自然光,做到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人人养成随手关灯的良好习惯;推广使用节能灯,逐步淘汰白炽灯,优化照明系统配置,合理改造电路控制方式;办公楼照明实行分路控制,适当减少照明灯开启数量,合理调整照明时间,公共区域尽量采用自动控制开关,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严格控制景观灯、霓虹灯等装饰照明设备的使用次数,非节庆日和维修调试期间不得随意开启,检修要尽量安排在夜间进行。二是抓好用电设备节约用电。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在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间歇性使用时计算机要设置为低能耗休眠状态,减少能耗;严格控制利用计算机进行游戏、上网聊天等非办公活动。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次数,根据需要开启货梯,避免电梯空载现象。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在办公场所取暖或做饭。三是抓好空调系统节约用电。加强中央空调的开启管理,提倡上午上班后和下午下班前分别晚开和早关30分钟;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启,开启后不开门窗;积极推广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加装变频器等节电装置;适时清洗办公楼中央空调,提高空调能效水平。各机关在不影响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研究推行在下班后、双休日、节假日有效节电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