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体系和综合治理机制
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经常性工作制度和重要事项协调机制,形成定期磋商、交流、通报制度,实行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调控体系、制定相关社会经济政策、建立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措施等方面,召开协调联席会议,对重大事项组织专项推进,以保证政策衔接、职责明晰、关系顺畅。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协助党委、政府动员组织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部门联手、区域合作、齐抓共管、多措并举、综合施治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局面。
(三)建立稳定增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各级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省级财政要在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按照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标准计算财政支出。不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县(市),其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缺口经费由省财政按规定的负担比例下达专项资金解决。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要在2006年人均12.67元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4%,2010年达到人均30元。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按照收支分类改革后的收支科目,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予及时拨付。基层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时,在保证人员经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运转经费的前提下,确保已出台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补助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投入上弄虚作假和挤占挪用资金的,要追究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责任,并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在奖励优惠资金发放、社会抚养费征收和使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从严查处。
(四)建设高素质职业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
稳定和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每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保证至少有一名公务员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要达到60%以上,至少配备一名以上执业(助理)医师。全面推行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县聘乡管村服务”办法。认真落实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待遇。充实和配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工作人员的技术职称序列与执业资格制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相应的职业标准和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作人员教育培训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人的业务培训和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改善和优化技术服务人员结构,提高医学、心理学、公共卫生等专业人员比例。探索全面建设集行政管理、宣传咨询、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产业开发和群众工作“五位一体”的职业化队伍发展模式,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的综合管理服务能力。
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实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逐步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报酬能高能低、人员结构合理、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按照职能法制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人员职业化的要求,探索人口和计划生育职业化发展道路。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继续深入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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