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技创新。建立以公益类研究机构为主体的公共科技供给和服务体系,依托高等学校和重点科研机构,加强省级计划生育科研机构能力建设,确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科研机构性质,发挥省生殖保健中心的技术指导、技术服务、新技术推广职能,走“科、技、产”一体化道路。加大基础科研投入,实行课题经费和人才捆绑战略,鼓励科研拔尖人才出成果,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领域重点课题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的科技创新机制,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高度重视适宜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成果的推广项目,组织引入适宜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加强计划生育实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围绕人口安全、避孕节育、预防出生缺陷及生殖健康,逐步形成人类生殖及其相关领域实验室基础研究与生殖健康科学研究构架,着重解决对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重大出生缺陷和生殖健康相关疾病预防和控制有重大作用的关键技术难题,并在改进常规避孕节育技术和方法的基础上,研发具有我省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方法和重大出生缺陷及重大生殖系统疾病的快速简便早期筛查、诊断技术。
(六)深化统计改革,推进人口信息化建设
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体系。建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满意程度为重点,全面反映人口数量、质量、结构、分布以及相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状况的综合指标体系。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方式、方法和服务手段,完善定期报表、专项调查、工作记录、信息共享、综合分析“五位一体”的统计调查方法,用事实和数据客观反映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研究面临的人口问题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全面、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服务。
加快推进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的信息化建设,完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迁移、就业、贫困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信息资源建设和开发利用,建立人口安全预警系统和全省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WIS)。推进人口信息的综合开发利用和有效整合,建立人口数据的快速采集、动态监测和系统分析体系,逐步形成计划生育、就业、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人口老龄化等人口发展领域的辅助决策支持体系框架,为科学研究和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面向公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服务系统,积极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和在线公共服务。以应用系统建设为主导,以信息资源利用为核心,以数据库建设为重点,实施“三网一库”建设规划,初步建立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形成省、市、县、乡四级信息网络,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综合决策、公共服务的综合信息平台,全面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电子政务,达到公文资料、统计报表、财务药具、干部培训、流动人口、奖励扶助等网上管理。开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等多项网上服务。做好全国WIS建设试点工作,注重个案信息开发与利用,为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加强省计划生育信息中心建设,改善队伍结构,拓展服务领域,进一步提高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能力,把人口信息搜集、汇总加工作为工作重点,成为科学决策的重要咨询机构。完善保密措施,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
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继续把目标考核作为调动地方党委、政府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手段。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和工作思路,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为标准,改革考核评估方法,科学设置考核内容,注重考核结果应用。把各级党政领导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探索建立保障责任落实、客观评价工作水平、有利于调动基层积极性的考核评估机制,促进考核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以绩效考核、公众评价和社会监督为手段,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发挥公众评价和社会监督作用。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与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及时向他们提供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干部,不能提拔或继续担任领导职务,其所在单位不能评为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