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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增进计划生育家庭福利

  落实法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不断创新利益导向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困难扶助、农村计划生育纯女户家庭奖励、农村计划生育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退休一次性奖励等制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等制度予以帮助。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依法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尤其要着力解决城市下岗、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兑现难的问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低保待遇核定。巩固和扩大“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春蕾计划”的成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大力支持以计划生育协会为主导开展的“生育关怀行动”。探索建立政府资助、企业捐赠、社会募集、非政府组织运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基金。

  (四)加强宣传教育,建设先进人口文化和新型生育文化

  坚持宣传教育为主的指导方针,构建大宣传、大联合的宣传教育新格局。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宣传、群众宣传、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营造人文关爱、积极文明的宣传氛围。按照创新思维、整合资源、务实高效、群众参与的思路,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命科学、人口科学等方面的知识为重点内容,以转变人们婚育观念和增强自我保健能力为目标,针对不同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实际效果,引导、帮助和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传播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预防性病、艾滋病等科学知识,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培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农村宣传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城市社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利用各种文化场所和宣传途径,通过创新载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广泛参与的先进人口文化和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活动。

  加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机构、网络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各级党政干部人口理论教育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的人口理论教学与科研工作。教育部门在小学高年级和中学以上学校普遍开设人口和计划生育、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的课程。加强省计划生育宣传中心建设,以体制改革带动业务建设,通过机制创新,达到功能齐全、设备领先、素质较高、业绩突出的国家一级中心标准。繁荣人口和计划生育文艺创作,组织文化、新闻等部门专业人员深入基层,进行专题采访和采风。与企业联手,借用企业实力雄厚、广告宣传意识浓和品牌意识强劲的优势,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传输渠道畅通的优势,实施“双赢”战略,通过优势互补,联手制作一批融实用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的高文化品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并免费发放。

  (五)加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建设,提升综合服务水平。结合国家项目的实施,加强县(市、区)和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基本建设、流动服务车和医疗设备、宣传教育装备等配套建设。县(市、区)级要加强对普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村服务室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十一五”期末达到国家要求的建设标准,形成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乡(镇)中心服务站为骨干、普通乡(镇)服务站为依托、村级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使其具备面向健康、亚健康人群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的能力。改革避孕药具管理体制,调整药具供应结构,努力做到避孕药具社会营销项目与预防性病、艾滋病传播项目相结合。在城市逐步安装安全套免费发放系统和自动售套机系统,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避孕药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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