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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7〕50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不含县级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7年9月6日

  黑龙江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省情调查,是了解污染源数据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全面掌握我省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是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
  普查工作具体目标如下:
  (一)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掌握全省污染源的总体样本,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提高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
  (四)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省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与范围
  (一)普查时点。此次普查索取数据的时期资料为2007年度,普查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黑龙江省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两部分: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重点污染源进行详细调查,一般污染源进行简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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