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业部门和承办保险公司确定各地区能繁母猪的具体情况,及时签订保险单,组织理赔机构;财政部门抓紧落实保险补贴资金,及时拨入专户。
第二阶段:调研总结阶段(从2007年10月上旬开始)。自治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能繁母猪保险地区开展工作指导和调研,及时研究和解决各地区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为明年全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自治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鉴于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与农业保险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性质和职责、所涉及的部门单位相近,将两个机构合并,办公室仍设在自治区农牧业厅。
(二)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自治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落实有关责任。
(三)严格管理保费补贴资金。按照中央财政的要求,由自治区财政厅设立专门科目管理保费补贴资金,对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同时负责对使用保费补贴资金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情况的行为,由自治区财政厅责令其改正,追回相应保费补贴资金,并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给以处罚。
六、保险公司的选定
为全力推进我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确保能繁母猪的应保尽保,由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把关,由内蒙古保监局按照《
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严格挑选符合开展这项工作的保险公司。根据我区地域辽阔,能繁母猪饲养比较分散的实际,为了便于组织管理,区域划分以旗县为单位,由保险公司和当地人民政府签定协议,尽快开展保险业务。
七、当前的主要工作
(一)各盟市、旗县要尽快成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领导。
(二)各地区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宣传和调研工作,了解掌握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开展情况,广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这项新的惠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方案,具体落实2007年工作任务,包括参保农户能繁母猪存栏情况及所采取的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