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通知
(黑建造价[2007]7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2007年全省建筑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建立工程造价监督管理体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招标文件工程计价条款的审查把关
(一)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参加招标文件工程计价条款审查工作,并出具《招标文件工程计价条款整改表》(附表1)、《招标文件(造价)审查表》(附表2)。
(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审查内容如下:
1、审查招标文件中工程招标范围是否有违法肢解或分包工程条款;
2、审查招标文件中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3、审查招标文件中是否有工程结算办法的条款;
4、审查招标文件中商务标评标办法是否合理;
5、审查招标文件中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
6、审查招标文件中预算控制价(拦标价)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计价相关规定;
7、审查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施工合同条款;采用的施工合同是否是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发的施工合同文本,其内容是否明确;
8、审查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条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9、审查招标文件中是否存在霸王条款;
10、审查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垫资条款等涉及工程计价有关的条款。
二、加强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
(一)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内容审核备案的施工合同;
(二)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不定期的组织市(行署)、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进行施工合同及相关知识的集中培训学习,掌握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避免监管不到位、监而不管、不作为的现象。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管理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工程竣工结算价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