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部分地区和部门在接到35号文件后都进行了社会市面用文蒙汉文并用工作的自查自纠,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四子王旗乌兰花镇、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希拉穆仁镇的社会市面用文均整齐规范;呼和浩特长途汽车站不仅所有的室内外文字标识都做到蒙汉文并用,还配备了多名蒙汉兼通的工作人员,极大地方便了蒙古族群众的出行;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采取社会市面用文工作分片包干制度,四大班子的所有正副职领导每人负责镇内一条街道的社会市面用文蒙汉文并用工作,谁管理的街道出现问题追究谁的责任,这一措施有效推动了社会市面用文蒙汉文并用的规范化;中国移动内蒙古分公司不仅在制作统一标识时规范使用蒙古文,还配备了蒙古语话务员,为广大蒙古族手机用户提供了蒙古语服务。
二、存在问题
部分直属机关、中直企业、大型企业和一些窗口服务单位不能认真执行我区的民族语文政策法规。如:呼和浩特市民政部门在大庆前制作的便民道路指示牌只有汉字没有蒙古文字,虽经多次协调仍未更换;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分公司找出种种借口,在所属加油站“中国石油”标识上不加蒙古文,经有关部门多次协调仍不贯彻执行我区关于社会市面用文蒙汉文并用的法规和政策;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呼和浩特火车站、呼和浩特新城宾馆的部分室外文字标识和所有室内文字标识都没有做到蒙汉文并用,在服务行业用语方面既没有蒙古语广播也没有懂蒙古语的工作人员为顾客提供服务。另外,自治区著名注册商标名称中,绝大多数都只有汉文没有蒙古文,如伊利、蒙牛等商标,这些做法既违反了自治区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也不能体现我区的民族特色。
三、几点建议
(一)在社会市面用文方面,建议对能够严格执行自治区的民族语文法规政策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对于在我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不重视、不执行我区有关法规政策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加强督促检查,不断促进工作。
(二)在服务行业配备蒙汉兼通人员方面,建议自治区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各大企业事业单位在招聘人员时,为蒙汉兼通人员划出一定比例,保证蒙汉兼通人员在企事业单位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以保障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在各行各业的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公民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权利,使蒙古语言文字在全社会得到尊重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