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庆前检查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情况报告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7〕231号 2007年9月25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7〕35号)要求,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于2007年7月25日至28日对全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在大庆前检查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对照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以促进我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健康开展。
关于在大庆前检查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07年9月4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7〕35号,以下简称35号文件)要求,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07年7月25日至28日对全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的主要地区和单位是呼和浩特市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希拉穆仁镇等市镇,呼和浩特体育场、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内蒙古展览馆、乌兰夫纪念馆、蒙古风情园、乌兰夫故居等大庆期间重要活动场所,蒙牛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分公司、中国移动内蒙古分公司、神华集团准能公司等中直及自治区大型企业,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呼和浩特火车站、呼和浩特长途汽车站、内蒙古饭店、呼和浩特新城宾馆、鄂尔多斯市成吉思汗陵旅游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希拉穆仁旅游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格根塔拉旅游区等重点服务行业和旅游景点。检查的重点是社会市面用文蒙汉文并用及其是否规范的情况,窗口服务行业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情况。现具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35号文件要求,各盟市、各部门于2007年7月10日之前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截至目前,已报送材料的盟市有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乌海市、满洲里市;已报送材料的直属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直属机关工委,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和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