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迎奥运道路和重点地区市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7〕0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对迎奥运道路和重点地区市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对迎奥运道路和重点地区市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抓好20项民心工程以崭新面貌迎接奥运会的决定》(津党发〔2007〕17号)和市人民政府批复的《20项民心工程实施方案》(津政函〔2007〕94号)的要求,为高标准、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迎奥运道路和重点地区市容环境的综合整治任务,现对迎奥运道路和重点地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精神,以迎接奥运会为契机,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以增强城市载体功能为重点,以改善民生民计为目的,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坚持市区联动,部门配合,规划、建设、管理并举;坚持清理、建设、整修紧密衔接,楼、院、墙、绿、路、灯同步实施。确保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迎奥运道路和重点地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显著提升城市景观水平,充分展现天津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独特的自然风貌和大都市现代化气息。
二、整治任务
全面启动奥运保障专项行动,重点对连接中心城区的奥运火炬接力路线,比赛场馆、酒店、医院、购物中心等服务场所连接线,迎宾观光游览线等60条道路和奥体中心、滨海国际机场等20片重点地区的市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每条道路要按照道路性质、功能定位、建筑色彩、立面风格、绿化标准等构景要素,重新规划设计。迎宾路网、主干道路相交路口的整治范围向两侧延伸50米。每片重点地区都要遵循保持历史风貌、体现文化品位、突出地区特色的原则,整体规划、统筹构思,提升景观水平。
三、整治标准
(一)搞好规划设计。
1.突出城市的品位、特色和风格,注重文化内涵,使功能性与审美性相统一,造型、色彩与整体环境相一致,做到大气、简洁、优美、靓丽、清新、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