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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在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各区县要根据清理结果,结合动态巡查、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报道等渠道,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统一登记,列出处理时间表,做好后续的案件查处工作。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重点是查处违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特别是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要采取下查一级或者下查两级的方法,选择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直接查处,以带动和促进区县办案。各区县监察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发现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时,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处案件的情况,要填报《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落实人员,明确分工,职责到岗。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复查、梳理、清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档案资料,按时报送工作成果。

  (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此次专项行动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好本区县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互通情况,相互支持,建立部门联动、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区县监察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案件中遇到困难和阻力,特别是遇到难以查处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时,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三)突出重点,联合办案。根据《通知》要求,各区县监察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本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梳理出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根据职责和权限,集中力量同步组织调查处理。对重大案件,可采取联合办案方式组织查处。

  (四)严格执法,加强宣传。各区县要克服困难,排除干扰,坚持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应该给予处分的,要严格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意识。当前要针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干部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比较普遍,以及农村违法违规用地点多面广等问题,突出抓好对乡镇长、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之知法、懂法、守法。要注意发挥案件查处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适时曝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典型案例,教育和引导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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