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对辖区内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对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政府机关组织或者具体实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政府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以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从重处理;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项目的决定》(津政发〔2007〕22号)下发以来仍顶风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要加重处理。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于10月18日前将本区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人员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方式

  此次专项行动要落实三级检查制度和成果月报制度。

  (一)三级检查制度。

  此次专项行动实行三级检查制度,即采取各区县人民政府自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监察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指导,抽调熟悉政策、精通业务、原则性强的人员组成督查组,逐一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进度缓慢的区县要反复督查、严格要求。在案件查处方面,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查办不得力的案件,通过派员督办、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办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保证办案质量。

  根据《通知》安排,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根据各省市工作进展,分批次对部分省(市、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继续督办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部署不及时、工作不认真、查处不到位的地方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

  (二)成果月报制度。

  建立专项行动工作成果月报制度。每月30日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区县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报送的阶段性成果要求有文字报告及数据表格,做到内容详实、数据准确、逻辑清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区县阶段性成果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反馈存在的问题;对报送情况不及时、工作进展缓慢、成果不清,影响我市按月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上报情况的,要列为督查的重点。11月30日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本区县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有关报表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12月20日前,将我市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及成果上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