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具体落实工作小组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工作部署;
6.负责工作小组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编发会议纪要、简报等工作文件。
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好工作小组部署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任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四、打防并举,建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制度
为贯彻打防并举、打“早”打“小”、快速反应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原则,工作小组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一)防范和预警机制。要加强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宣传报道,积极做好投资者的教育引导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证券活动的表现形式、特点、典型案例及其严重危害,提高广大投资者对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形成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浓厚舆论氛围,预防非法证券活动的发生。
要拓宽举报非法证券活动的信息渠道,天津证监局、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等相关成员单位要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方便投资者反映涉嫌非法证券活动的线索,同时注重主动排查涉嫌非法证券活动的线索。工作小组办公室要重点关注非法证券活动多发的行业和地域,发挥媒体监督的力量,探索建立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日常监管和及时查处相结合的非法证券活动预警机制。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一旦发现涉嫌非法证券活动的线索,经初步核实后,要立即向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
(二)快速反应机制。
1.情况会商。在预警过程中,对已发现的涉嫌非法证券活动的线索,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立即召集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涉嫌非法证券活动的有关信息、初步证据,进行分析和研究,拟定现场检查方案或决定直接移送公安部门立案。
2.联合检查。由工作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证券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联合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采取相应措施,保存证据,尽可能控制嫌疑人和涉案资金;能初步判定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采取措施,防止嫌疑人逃跑、转移资金、销毁证据。
3.性质认定。天津证监局按照工作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根据检查中获得的有关情况,对是否属于非法证券活动进行认定,并出具专业处理意见。遇有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由天津证监局报请中国证监会认定,并出具专业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