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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支持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33、培育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基层工商所(分局)要与农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辖区发展经纪人队伍规划。要把培育和发展粮食经纪人作为工作重点,切实解决好农民卖粮难的问题。积极引导农村经纪人注册登记,对家住偏远山区的经纪人,要上门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对要求异地进行经纪活动的,由所在地县(市)、区工商局为其出具登记注册证明。允许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允许农村经纪人从事农产品购销活动。

  五、强化监管职能,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34、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整顿工作,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活动,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严格农资市场准入,积极推进诚信经营,加强农资质量监测,完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放心农药和放心农机具。

  35、强化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强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区域和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以及农村集贸市场的检查;加大对农民申诉举报相对集中、社会反映问题较多、诚信程度较差、进货渠道不规范的农资经营户的查处力度。

  36、加大对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广告的监管力度,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违法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农资广告。

  37、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围绕农业生产的春耕春播、夏种夏管、秋收秋种三个重点季节,组织开展打假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38、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控网络建设,严把农村食品市场准入关,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提高农村食品质量,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39、积极推进农资经营企业诚信建设。农资经营企业要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建立质量公开承诺制度。积极引导农资行业自律,依法推介一批质量、信誉可靠的农资企业和产品,畅通农资流通渠道,方便农民群众购买放心农资。

  40、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建立涉农案件快速举报、快速查处、快速办结机制。对查处的涉农大案要案,特别是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涉及面广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震慑不法生产经营者。

  41、规范对涉农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检查制度。建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按照企业守法经营情况,对连续三年未受到工商机关告诫、处罚的涉农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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