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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支持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4、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开展送商标上山下乡活动。深入企业、农户上门宣传、推广、普及商标法律知识,各县(市)、区工商局每年要开展一次涉农商标免费培训工作,增强涉农企业、农民申请注册商标的自觉性、主动性。

  25、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着力打造“一村一品一标”或“一乡一品一标”。各县(市)、区工商局要研究制定商标发展规划,力争每个村至少有一件注册商标,每个特色产业至少有一件知名商标,进一步提高我市优势农产品的商标信誉度,逐步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26、以农副产品商标为抓手,不断做大、做强农副产品产业链。实行农副产品商标发展“一条龙”服务,加大指导开发附属产业和配套产业的力度,不断延伸农副产品产业链。积极扶持一批发展势头强、效益好的涉农企业和农副产品种植、养殖大户注册商标,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农户”的商标运作模式。

  27、明确责任,实施商标帮扶责任人制度。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建立健全涉农企业商标联系点制度,明确帮扶责任人,帮助企业解决商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其科学运用商标战略,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为争创著名、驰名商标打好基础。

  28、明确发展重点,提高涉农产品的知名度。积极引导发展辛集果品、“韭黄”,晋州鸭梨,新乐西瓜、花生,灵寿蘑菇,平山、井陉小杂粮,鹿泉葡萄,藁城禽蛋等涉农商标;重点培育行唐大枣、赞皇金丝大枣、赵县雪花梨等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29、严厉打击侵犯农产品商标专用权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案件,遏制假冒商标侵权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侵权专项整治行动。

  四、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搞活农村流通

  30、对农村新建市场实行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农村市场主办单位或个人兴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县级工商机关批准,可在半年内减半收取市场管理费。

  31、依托农村特色农业,大力培育和发展农产品交易市场,为当地优势农产品广开销路,解决农副产品销售难的问题。引导县、乡、村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加强对接,逐步形成“市场连接基地,基地带动产业,产业激活市场”的发展新模式。

  32、规范“订单农业”合同行为。各县(市)、区基层工商所(分局)要定期组织开展合同法律和相关知识讲座,引导“订单农业”合同双方当事人增强履行合同的诚信意识,帮助其掌握签订合同的法律规定和基本知识,规范“订单农业”的签约行为,坚决制止显失公平、损害农民利益的条款。依法监督涉农企业履行收购农产品的约定,查处以种种理由压价、拒绝收购以及打白条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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