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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石家庄市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政府秘书长李天印为组长、副秘书长杨智勇为副组长,公安、安监、工商、建设、文化、规划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支队支队长申春燕兼任。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冬季防火期从即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结束。

  (一)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12月10日)。各地、各单位要在认真分析当地冬季火灾形势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冬防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二)检查落实阶段(2007年12月11日至2008年1月20日)。各地要对单位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针对冬季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场所开展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月21日至1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冬防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市政府将派出由公安、安监、工商、文化、消防等部门组成的联合验收组,对各地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并对验收情况予以通报。

  四、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重点

  1、“三合一”、“多合一”违法建筑,人员密集场所。

  2、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或场所,大型仓储企业(仓库)。

  3、火灾隐患突出单位。

  (二)主要任务

  冬防期间,各地要按照冬防工作部署和当地实际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深入开展“三合一”违法建筑专项治理,确保人员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视“三合一”违法建筑专项治理工作,在治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标准,将辖区内的住宿与经营、住宿与生产、住宿与储存合用场所及住宿与两种以上功能合用的场所进行梳理排查。对在生产、储存、销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含家庭生产作坊)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单位立即将住宿人员迁出,住宿人员无法立即迁出的,必须将甲、乙类危险化学品迁至安全地点按规定存放。对层数为3层,每个防火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合用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辅助疏散设施。对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且住宿人员少于5人的合用场所,要将住宿人员调整至首层,并设置直通室外出口,住宿人员无法调整至首层的,必须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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