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认真抓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十八)要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和可再生能源。节能建筑应优先选用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推广认定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材料和设备。为规范市场行为,凡在我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建筑节能有关技术、材料、产品和设备的,必须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十九)城市建成区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告》(淮府[2005]24号)要求,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凤台县城市规划区自2008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同时要积极推广应用煤矸石烧结砖、粉煤灰蒸压砖和轻集料墙板等新型墙材。要积极推广应用节能门窗和中空玻璃。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做好建筑外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措施。优先采用外墙外保温技术,加大保温砂浆、保温板和新型屋面保温层等节能产品和技术在工程上的使用。
(二十)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光电、光纤)、地热、水热、煤矿瓦斯等自然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在城市建成区,要鼓励集中使用太阳能(包括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红外控制LED公用灯等),推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新建住宅小区要优先采用集中式太阳能热水技术,统一设计、施工和安装。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也要积极推进太阳能的利用。
(二十一)积极支持和扶持市内外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在我市投资生产和推广使用新型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二十二)要抓好新建和改造民用工程的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成片也可以对单个项目新建或改造成我市建筑“四节”的综合示范工程,各县区示范工程项目数应不少于1项。示范工程应事先报经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纳入建筑节能示范的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将实施全程跟踪监督检查,政府将给予政策扶持。建筑节能的示范提倡多元技术的整合,包括新型结构体系、围护结构体系、新能源的利用等。结合示范工程,有关部门要做好我市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检测、检验及成果推广应用基础工作。我市安居工程和旧城改造项目可优先纳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政府投资的工程应率先建设节能示范工程,政府既有的公共建筑要率先进行节能改造。通过示范工程,带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快速、全面展开。
六、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