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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我市民用建筑节能主要任务是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同时以建筑“四节”( 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为重点和突破口,各县区要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二、扩大宣传、认真做好建筑节能培训工作
  (四)积极营造“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建设各方积极执行、社会和群众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制作建筑节能“科教片”、编辑宣传册、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周”等多种方式,结合实例向公众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五)要加大对建筑节能知识的培训。各县、区和相关单位、部门的领导要进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学习。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建筑节能知识与技术的培训,熟悉和掌握节能设计标准,并在实施中得到落实。切实把节能标准、节能新技术作为工程建设中各类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
  三、明确责任,认真执行节能标准
  (六)我市目前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主要包括《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建设各方要认真执行。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不得暗示或明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节能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时,要有节能部分验收专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所售商品住房的结构形式及其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八)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进行设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热工性能、能效比等技术指标,其质量、性能指标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没有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产品和材料应经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后方可选用。
  (九)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把建筑节能设计作为审查重点,在审查报告中增加节能审查内容,并在审查报告中将不符合有关节能设计强制性条文和规定的内容单独列出。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应填写《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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