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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南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6〕35号)


各县区建委:
  现将我委制定的《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鼓励、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及公共建筑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和任务
  (一)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时期。如何解决日益紧迫的人口、资源、环境与工业化、城镇化、经济快速增长的矛盾,是我们面临的重要挑战,尤其是能源资源的供应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但在城乡建设中,增长方式比较粗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在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中,能源和资源的消耗和浪费很大。目前我国建筑能耗已占全社会总能耗的三分之一,今后比例还有可能上升。当前在既有的建筑中有99%为高耗能建筑,新建建筑中95%以上仍属于高耗能建筑。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为发达国家新建建筑的3倍以上。可见,建筑耗能是全社会的耗能大户。因此,建筑的节能潜力很大。各单位和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要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作为城乡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根据国家规定,到2010年,我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要通过采用增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提高采暖、空调能效比的节能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指标的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采暖、空调能耗要节约5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5%;城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增长幅度要在现有基础上力争减少2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节水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以上;新建建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总消耗比现在下降10%。到2020年,城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增长幅度要在2010年目标基础上再大幅度减少;争取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节水率比2010年再提高10%;新建建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总消耗比2010年再下降20%。今后二年内,我市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要达到60%;新建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要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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