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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要继续实行全面考试考核、公开择岗安置办法,进一步完善规范考试考核办法,继续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开安置。民政、人事、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联合制定考试考核安置意见,档案考核在同一年度内同一个计分项目中获得多次奖励的,实行一次计分(不重复计分),同一获奖项目连续两年以上奖励计分的,实行梯次计分。考试内容以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教材《公共基础知识》为主,适当加大考试难度。市、区统一考核标准,考试实行“全封闭出题、全封闭考试、全封闭阅卷”。对省以上驻莱单位有安置计划、服从计划安置或按规定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并及时交纳转移金的,其职工子女回父母所在单位安置,继续实行考试成绩多加20分的照顾。考试考核两项分数合计为综合成绩。根据劳动保障、人事、民政等部门联合下达的安置计划,扣除有偿转移指标后,将转业士官和城镇退役义务兵安置计划分别公开,并张榜公布。按转业士官和城镇退役义务兵综合成绩排序,由退役士兵本人依次公开自选工作单位,填写《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去向表》,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现场办理派遣手续。
  (三)严格控制城镇征兵比例,规范优待安置工作。各级政府要严格按规定的城镇户口青年征集比例征集新兵,不得突破。对办理假档案、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城镇户口青年占用农村户口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以及缺少城镇安置有效凭证的,一律不得发给《优待安置证》,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四)认真做好农村退役士兵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要给予扶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置任务的完成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置政策,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不能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安置资格;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要严肃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安置部门要规范办事程序,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确保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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