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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莱政发〔2007〕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7]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接收安置对象
  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的三期以上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因病需提前安置的转业士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教育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当前形势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鼓励退役士兵继续发扬敢吃苦、讲奉献的优良传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服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要充分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八十周年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扬退役士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立创业、勇于开拓的具有时代特色的优秀典型,教育他们珍惜和爱护军人荣誉,增强建功立业的信心和勇气,实现自强自立。
  三、努力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安置法规政策,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创造性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确保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于2007年10月底前得到妥善安置。
  (一)深化安置改革,全面推进自谋职业。要认真贯彻《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莱政办发[2005]1号)要求,确保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就业培训、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对年度内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给予300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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