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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表彰“十五”期间城市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淮南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表彰“十五”期间城市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建工会〔2006〕8号)


委属各单位: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委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东进南扩”发展战略,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克服困难,顽强拼搏,城市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了进一步发扬成绩,弘扬先进,促进城市建设工作快速健康发展,为淮南经济、社会发展奋力崛起做出更大的贡献,在委属各单位推荐评选基础上,经委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十五”期间城市建设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报表彰如下:
  一、“十五”先进单位(共6个)
  市政工程公司
  市建筑管理处
  市园林管理处
  市政管理处
  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委机关城市建设科
  二、“十五”先进个人(共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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