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水建〔2007〕74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水库工程建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及重要城镇、交通干线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工程一旦出险,破坏性、危害性极大。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库建设管理工作,保证全省水库工程建设顺利实施,针对目前全省水库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现就水库建设管理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进一步建立和落实水库建设防汛、安全责任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省水库建设必须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建设防汛、安全责任制,全省各地要对正在实施和今后将要实施的所有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要逐库落实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三个责任人。对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各地要按照我厅与各地市人民政府签订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省补助项目责任书的要求,从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施工期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建后管护等九个方面,明确各方的职责,抓好落实工作。同时,全省各地也要层层签订责任书,逐库落实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责任人和各项工作的职责。
二、切实加强前期工作。一是认真抓好勘察设计工作。项目法人要高度重视勘察设计等项目建设前期技术工作,要给予勘察设计单位合理的工作时间,保障相应的前期工作经费。初步设计一定要做深、做实、做透。做深,就是设计深度要够,要符合初步设计的技术规范,设计和审查都要严把质量关;做实,就是概算编制要实,设计要科学合理,工程量计算要实事求是,单价和定额取费要符合标准,严禁虚报冒领;做透,就是要把技术问题分析透,安全隐患分析透。二是严格前期工作设计资质准入机制。严格资质审查,严把水库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关。为保证设计深度和质量,大中型水库初步设计应由具有蓄水安全鉴定资格的甲级资质单位承担,小(1)型水库初步设计应由具有小型水库蓄水安全鉴定资格的乙级资质以上单位承担。三是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全省所有水库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按照我厅规定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水库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同时具有蓄水安全鉴定资格。四要建立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为做好上述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承担单位,要相对固定一批专家和人员开展有关工作,并要建立责任制,明确各个单位、各个环节的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初步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予以公开通报,甚至不予市场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