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评审材料
(一)《河南省岩土中州杯评审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二)工程项目合同,质量检验、检测、验收评估报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
(三)新技术的应用情况及证明材料;
(四)工程关键部位彩照10张,工程录像资料(DVD光碟,5~8分钟),并附文字说明及简单地盘图;
(五)有关工程环境影响情况;
(六)有关参建各方对工程验收的证明。
第十一条 河南省岩土中州杯奖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评审材料及对工程进行的阶段和不定期检查结果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报省建设厅审核。
第十三条 获奖工程须通过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
第六章 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河南省岩土中州杯奖的承建单位授予“岩土中州杯”奖杯和证书,并发文通报表彰。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十五条 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要如实填写申报表、推荐意见及其他材料。不得报送虚假资料,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影响复查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公正评审,如馈赠礼品、宴请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评审或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十六条 复查、评审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复查、评审工作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报。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已获得河南省岩土中州杯的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因承建单位的施工质量原因,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撤消工程所得的荣誉,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