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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党的十七大精神专题学习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水利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党的十七大精神专题学习的意见
(浙水直党〔2007〕19号)


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厅机关各党支部:

  根据厅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开展十七大精神主题教育,抓紧抓实学习活动,将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到实处,促进各项水利工作,提出如下学习安排意见。

  一、学习内容

  认真研读党的十七大文件,全面准确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原原本本学习胡锦涛同志代表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做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学习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七大的工作报告《坚持惩防并举 更加注重预防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修正案)》。

  二、学习形式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处室(支部)学习会、理论培训、研讨交流会、报告会、辅导讲座等多种形式,联系水利实际,认真开展学习讨论。具体安排见《党的十七大精神专题学习计划表》(附后)。

  三、学习要求

  1、抓住学习重点,加深理解领会。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要围绕主题,把握实质,突出重点,加深理解。要深刻领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和根本要求,深刻领会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深刻领会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新观点、新论断和新举措,以及关于水利发展的论述,把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

  2、落实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责任。要落实理论学习领导责任制,处室学习会可与处室党支部学习会相结合,厅机关处室(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学深一点,切实组织好本部门的学习活动,确保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参加人员三落实。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在集中学习前要先行自学,做好发言准备。学习时要积极开展讨论,加强相互交流,力求学习扎实有效、深入人心。厅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要结合单位实际,制订学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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