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围护结构
板材外观无明显缺陷;
拼缝密贴;
板材连接的间距符合规范要求,固定可靠和牢固;
屋面、墙面不得渗漏水。
4.工程质保资料
(1)应符合规范规定的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内容和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的有关资料内容;
(2)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三)组织座谈:检查小组对工程质量和资料检查以后,与工程项目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对检查情况作出评价,并针对检查发现的管理和质量问题,结合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四)检查评分:检查小组抽查后,对检查内容进行分项评分。总分低于85分,每个大类项目得分低于应得分60%者自行淘汰。
(五)综合审议初评:评委会办公室每半年对检查的各项结构工程,进行审议综合评分,按照综合评分高低排列推荐工程名单。
评委会办公室在综合评分时,按照工程结构形式、规模和施工技术简繁程序,对施工难度较大的结构工程,在综合评分中增加分值,采用“四新”技术的工程,在综合评分中增加2至5分。
评委会办公室在向评委会推荐钢结构中州杯工程时,应附以下原始资料:
1.钢结构中州杯工程《申报表》;
2.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查评分表;
3.检查组推荐意见;
4.参建各方对钢结构工程的质量评价;
5.监督机构对钢结构工程的监督记录;
6.工程关键部位彩照10张,工程录像资料(DVD光碟, 5分钟)。
第十二条 省钢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实行动态管理,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一)申报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或隐瞒事故的。
(二)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工程、越级承包等)。
(三)申报工程发生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四)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
(五)整改项目如留下永久性缺陷,影响使用安全,影响整体美观的;
(六)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参建各方质量保证体系落实不到位,实物质量有明显缺陷。
(七)不合格材料、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并予以使用。
(八)除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
(九)质量控制资料不足反映工程质量,记录签章不全。
(十)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时,应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不合格者。
第十三条 评委会办公室依据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每半年公布一次,对获奖企业给予表彰,授予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工作纪律
(一)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超标准接待。对违反者,视其情节严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