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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钢结构中州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一)城市规划区域以外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

  (三)主体工程由质量隐患的;

  (四)虽已建成使用,但未通过质量和验收的工程;

  (五)已经参加过“省中州杯奖”评选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具备申报参加评选省钢结构中州杯奖的工程,应由所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初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按照国家规定,专业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工程,由省直各专业站初审,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工程。

  (二)设计先进合理,进行过施工图设计审查,有专项施工方案,有创钢结构中州杯的质量目标、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

  (三)纳入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创优计划和目标管理的工程。

  (四)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提高工程品质。

  (五)申报的工程要有合理的造价和合理的工期。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河南省钢结构中州杯奖的申报程序

  (一)钢结构工程开工时,钢结构工程施工企业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或省直专业站领取并填写《河南省钢结构中州杯工程申报表》;

  (二)经市质量监督站或省直专业站审查,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报省钢结构中州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时间不限),并附以下文件资料:

  1.《河南省钢结构中州杯奖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2.钢结构工程制作、安装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3.钢结构工程施工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4.工程项目合同(复印件);

  5.新技术的应用;

  第九条 经评审办公室审核,符合申报条件和范围的,列入初评项目计划。凡未列入初评项目计划的工程,不予评审。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河南省钢结构中州杯工程组织评审的基本程序:

  (一)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检查;

  (二)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审核;

  (三)评委会评议、投票表决;

  (四)省建设厅审批;

  (五)公布表彰。

  第十一条 省钢结构中州杯奖工程的检查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检查小组听取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检查现场实物质量和技术资料,填写质量评价表。检查的主要内容:

  1.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质量保证措施和施工方案的针对性,技术交底的可行性及其贯彻实施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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