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市文明委整治“四乱”方案,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切合实际的全委整治“四乱”实施细则。
3、各单位确定重点整治区域、重点整治项目,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建管处确定重点整治工程项目(工地)。
(二)宣传教育阶段(6月下旬)
1、组织召开“市建委整治‘四乱’活动动员大会”,传达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四乱”的有关精神,全面启动全委整治“四乱”活动。
2、委属各单位利用黑板报、宣传栏、职工学习娱乐活动场所、职工上岗前安全教育、班组活动等多种宣传途径和方法,宣传开展整治“四乱”活动的意义、内容、要求,告诫违反整治活动的处罚后果,引导职工告别自身的不文明行为,做到整治活动人人知晓、个个参与。
3、建管处、市政管理处、园林处、市政公司、建筑设计院、城乡开发公司在各自单位门前或街头适当位置,设立3人以上固定宣传劝导点,派出人员轮流值班组织街头宣传。7月份以后,双休日要继续开展宣传活动。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团员、青年志愿者、文明单位职工,分别参加市“整治‘四乱’、倡导文明”宣传队,在各自单位周边或适当地段,组织不少于3次的宣传和实践活动。
4、各单位要及时向委报送整治“四乱”活动信息,同时,要组织好新闻宣传。
(三)治理阶段(7月上旬至9月中旬)
1、对照整治“四乱”的目标和任务,委属各单位自行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切实抓好实施。
2、建管处安排人员对全市建筑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检查和巡查,及时制止纠正“乱抛、乱倒建筑垃圾”行为。
组织施工企业按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打造“长效样板工地”。
3、委属各单位根据委整治“四乱”工作要求,成立相应的整治“四乱”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活动方案,7月10日前报委整治“四乱”活动领导小组。摸排重点区域的项目,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购置卫生设施,委属各单位、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入每一个施工现场开展整治“四乱”的劝导活动,对从业人员“四乱”现象进行宣传、劝阻和纠正,教化养成良好习惯。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2月底)
对集中整治“四乱”工作进行小结,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拾遗补缺,建章立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整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