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四乱”活动的实施方案
(建宣〔2006〕88号)
委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乱抛洒、乱占道、乱搭建、乱丢(倒)垃圾的“四乱”活动的决定,根据市文明委统一部署,结合委各单位和建筑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委七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城联创”目标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四乱”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具体部署,以整治“四乱”为突破口,以培养一流的职工素质、打造一流的人文环境、构建一流的社会秩序、创建一流的城市形象为目标,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督导检查,培养良好习惯,增强职工和建筑从业人员的社会公德意识,以崭新的城市建设成果和建设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第十三届中国豆腐文化节。
二、整治内容
1、沿街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
2、市政、园林设施新建、维修、养护工地。
3、各单位办公区和门前“三包”所辖区域;单位职工集中居住的生活区。
三、主要任务
1、广泛深入宣传引导,提高全体职工以及建筑工地民工对整治“四乱”活动的思想认识,增强广大职工和民工社会公德意识和自觉参与整治“四乱”的积极性。同时,积极配合所在社区组织的各种宣传活动。
2、加强沿街建筑工地管理。按照《淮南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严格督促检查,封闭施工,坚决杜绝工程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和沿路抛洒现象。
3、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把整治“四乱”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整治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卫生环境,营造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
4、 基本建立委整治“四乱”长效管理机制,管理责任切实落实。
四、整治步骤
6月份启动,年底结束。分为准备阶段、宣传教育阶段、治理阶段、巩固提高阶段。
(一)准备阶段(6月中旬)
1、成立委整治“四乱”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胡学玉;副组长:范德喜、丁立坤、宋在芹;成员:陈朝华、洪叶宗、鲍焕全、罗永春、刘维林、庆绪强、疏友斌、何双全、陆军、龚建国、杨吉克、胡晓勇、龙洋、华东红。下设办公室, 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罗永春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