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经费,保障应急状态时经费使用。
6.7 监督检查
省建设厅对各城市的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 附则
7.1 管理与更新
省建设厅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对本预案组织评审,并视评审情况作出相应的修改。
每次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省建设厅以及事故发生地的城市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应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征集有关单位对本预案的改进意见,必要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本预案更新后,报省政府备案,并抄报有关单位。
7.2 沟通与协作
各级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应急机构应在应急期间应加强与发展改革、水利、交通、铁路、民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工作。
7.3 奖励与责任
对在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听指挥、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解释。
7.5 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省建设厅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名单及指挥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附录
省建设厅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边春友 省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程才实 省建设厅办公室主任
牛彦平 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李建秋 省建设厅工程质量监督与行业发展处处长
成 员:穆英林 省建设厅综合财务处处长
于文学 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处长
王志强 省建设厅科学技术处处长
徐 菊 省建设厅材料设备处处长
蒋满科 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站长
郭建军 省建设信息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