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事故发生后,省建设厅指挥小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省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三级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报告。
4.3 响应程序
(1)城市道路桥梁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城市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道路桥梁应急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赶赴桥梁事故现场。城市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应随时向道路桥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城市道路桥梁一旦发生一、二级事故,当地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应立即报告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报告省政府和建设部。非常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省政府和建设部。
(2)接到事故报告的有关管理部门立即实施现场指挥,并启动先期处置应急工作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城市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迅速组织、安排道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的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导流工作。
(3)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各专业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4)省建设厅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发展态势,协调指挥抢险救援,主要内容有: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保障事故抢修需要;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市配合、支援求援工作;组织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对策方案。
4.4 新闻发布
城市道路桥梁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的发布,由省级指挥小组和事故发生地城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5 应急结束
5.1 结束程序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由当地城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省建设厅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及时向省政府和建设部报告,并通知公众。
5.2 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