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各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分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应急机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建立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三级预警应急体系。
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城市人民政府是事故的责任主体,要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境内建设系统管辖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在养护、维修、检测、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坍塌等重大险情的安全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省建设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1 指挥小组工作机构组成
2.1.1.1 省建设厅根据省政府和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和要求,设立河北省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组 长: 省建设厅主管副厅长
副组长: 办公室主任、城市建设处处长、工程质量监督与行业发展处处长
成 员: 综合财务处处长、城市规划处处长、科学技术处处长、材料设备处处长、省质监站站长、信息中心主任、城市建设处副处长、工程质量监督与行业发展处副处长
指挥小组成员未在省内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1.1.2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主任由城市建设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厅办公室副主任、工程质量监督与行业发展处副处长担任。
2.1.1.3 指挥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