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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政府财政投入、引进外资、充分利用国内银行贷款、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积极争取国家环境治理资金等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体制。保证城市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和国有土地收益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发挥政府对城市污水处理收费的调控作用,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和市场化进程,盘活存量资产。积极探索独资、合资、股份制、BOT等多种投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或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城市污水处理对外融资的主要平台,通过对存量资产的综合运作,吸引外资和银行贷款投向。积极争取国家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
  3、加强已建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07年底以前完成城市配套管网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建设部门联网。不能达产达标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要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保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达产达标运行,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各污水、垃圾处理运营单位要加强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内部管理,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到2008年底以前,全省已投入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必须达到设计能力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达到设计能力要求。
  (四)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节能减排管理力度
  一是加快《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步伐,2008年底前各设区城市全部完成编制工作。各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将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各市科学设置公交专用(优先)车道和道路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大对公交场站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改造建设港湾式公共交通车辆停靠站,并配套建设站台、候车亭设施。新建居住小区、工业区、开发区、大型工矿企业和大型公共场所等,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通过大力发展城市公交,逐步提高公交出行率。三是加快科技在公共交通运营和管理方面的应用。加强公共交通信息化建设,抓紧公交智能化调度中心建设,逐步构建智能交通系统,尽快形成公共交通出行查询系统、车辆运行显示系统、营运调度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系统,提高运营管理的科技水平。同时,积极应用新技术、新能源,落实公交车推广使用清洁环保能源的工作,努力提高公共交通服务的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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