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一是启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温度调控改造及节能改造1300万平方米。根据各市经济发展水平、建筑总量与热改进展情况等因素,分解改造任务如下:唐山300万平方米,石家庄200万平方米,保定、邯郸各120万平方米,承德、秦皇岛、邢台各100万平方米,廊坊80万平方米,沧州、张家口、衡水各60万平方米。并且各市改造任务中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量要达到10%以上。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唐山市、承德市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经验、做法,组织编制《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等标准,推动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既有建筑基本情况普查,确定重点改造区域和项目、制定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报市、县政府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办法,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确保改造目标的实现。各市制定的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于今年10月31日前报省建设厅。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绿色照明工程,推广高效照明产品。
5、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组织石家庄市、唐山市等建设部示范城市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公示建筑基本能耗情况,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组织示范城市认真做好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报建设部与财政部同意后组织实施。2009年逐步在全省推开。
(三)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加快城市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1、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一是贯彻落实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完成运行超过50年以及老城区严重漏损的供水管网的改造,全省设市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控制在12%左右。二是在城镇全面推广生活节水器具。三是设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污水处理量的30%。
2、加快城市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1)认真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河北省“ 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城市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的落实。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抓紧做好项目审批或核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2)强化在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在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必须做到配套管网工程先行建设。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确定中标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按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突出抓好施工图审查、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等环节,切实将工程质量责任落到实处,保证污水处理工程快速高效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