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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淮南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其中安全施工费仅包含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尚未包含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特殊要求的安全措施费用。
  第四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件一,并由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此费率定期测定并公布。
  第五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总报价中应单列,根据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相应费率直接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参与投标竞价。
  依法不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根据工程合同价和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相应费率直接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第五条确定后,建设单位填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确认单”(详见附件二),应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市招标办复核进行确认。
  未包含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特殊要求的安全措施费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其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银行专户。其存入证明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确认单”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存入银行专户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淮南市建筑管理处予以监控,分三次支付给施工单位。即:开工前预付50%、主体结构达一半进度付30%、工程竣工付20%。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九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程序:
  一、开工前预付50%阶段的支付:由施工单位填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分阶段支付申请表”(详见附件三),对申请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栏中的第一项内容进行确认并签章。同时提交“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的签名及公章凭证”(详见附件四),报淮南市建筑管理处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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