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淮南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建法〔2005〕123号)
各县区建委(城建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委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
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我委结合实际,制定了《淮南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淮南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
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该费用是由《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