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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四)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条例》明确了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规定了行政复议不利变更禁止原则,同时还就推选行政复议申请人代表、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现场勘验和专门事项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决定类型、行政复议书面和解协议、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等事项,做出了新的具体规定,各部门在办理案件中要严格遵守。在国家、省未制定统一的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前,要根据《条例》规定要求,并结合案件情况,制作规范实用的行政复议文书。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一)要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把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部门目标责任制,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并把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行政复议质量高不高、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是否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各级各部门领导要积极支持和督促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复议案件要亲自参加讨论,亲自研究决定。

  (三)要按照《条例》规定,切实解决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问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行政复议机构中来,依法保证一般行政复议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复议案件有3人承办。要按照全省建设系统“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组织开展好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专业法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建法[2007]204号)要求,今年底,建设厅将对全系统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复议决定情况予以通报。明年适当时候,建设厅将组织进行全省建设系统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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